「一位劇作家必須如此清楚地感覺到或者看到某種事物,以致當這件事物在他頭腦中漸趨成熟時,他覺得自己必須把它表現出來,而且一定要用戲劇的形式,如果不是這樣,他就根本不宜於去動筆。」
這段話具體地揭示了劇本創作階段:
第一,有所感。一個無感的劇作家是寫不出戲的。人生的每個階段有不同的感觸,中學生對性衝動有感,高中生對升學主義有感,大學生對於夢想和現實的差距有感,上班族對職場的爾虞我詐有感,論及婚嫁的男女對於婚前焦慮症有感,新手媽媽對於新生兒的養育有感……總之,作者一定要對某些人事物有感,才寫得出東西,而感受本身,可以是愛,也可以是恨。才子可因愛女友而寫一齣戲,才女也可以因恨前男友而編出一個劇本。無論愛恨,只要有熱情、有激情,就不怕沒得寫。劇作者最怕的應該不是文筆不好,而是失去感受。當沒有了感受,再好的文筆,也無法打動自己與他人。
第二,想表現。有些對於人事物很有感觸的人,未必想要表現出來。他可能選擇沈默不語,或者把它遺忘。他可能是敏於事的人,但並不想將他的敏銳觀察與體會保留下來或與人分享。或者,他分享的對象只是他自己,例如寫日記,除了自己以外,再也沒有其他讀者。又或者,他的表現方式是用嘴巴說,例如我的祖母生前經常會說許多發生在大陸老家的故事,我曾想將它們錄音,可惜沒能如願,而她也始終懶得動筆把它們寫下來,否則一定比龍應台或齊邦媛的更精彩。我的祖母的表現方式是用說的,說完她心裡就舒坦了,但她從未想到透過書寫來完成,說話的對象也僅限於親朋好友。當然,她從來不想當個劇作者,而對於一個有志於劇本創作的人而言,如果不想將心中的感觸給表現出來,那麼劇本也就不會誕生了。
第三,以戲劇的形式表現。這就必須回歸到每個創作者心中的大哉問:為什麼我一定要用戲劇來表達?詩詞、小說、散文不行嗎?為什麼是戲劇,而且是劇本?過去的學校教育從未提醒我,愛上劇本創作要付出的代價是什麼:一切靠自己摸索,摸索出的東西根本沒人理,寫的劇本沒人看,看了以後也不會有什麼反應,而更慘的是,劇本很難得有搬演的機會,搬演以後也很少人會注意,而看完戲的觀眾也不會對於劇本本身有太多回應。寫的再好,都會被認為是應該的,萬一不小心有一兩 個小失誤,其他的就算寫得再好也一樣會挨罵,認定劇本太粗心。那麼,一切的一切,究竟為了什麼?是前世結下的冤孽,留待今生來受罰嗎?因此,如果一個作者認為寫劇本太苦,吃力不討好,賺不到錢甚至賠了夫人又折兵,那麼,他可能不會選擇以戲劇的形式表達心中所想。相反地,當一個劇作者確定非劇本不可、非劇本不能表達,或者,雖然它是冤孽但也甘之如飴、要和它當個歡喜冤家,那麼,他可能就找到寫戲的動力,寫劇本的意義了。
接著,就可以動筆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