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長期漏水的問題,家人希望在農曆新年前,將家裡的老舊管線全部換掉,好除舊佈新一番。於是工人陸續到家裡來施工,每天從早到晚,日復一日。週三下午,媽媽在整修完畢的房間裡打掃的時候,忽然發現她的項鍊和首飾不見了。顯然,來家裡施工的某工人,手腳不乾淨。
我們立刻打電話給負責工程的水電行老闆,他飛快地前來瞭解這嚴重的事情,並決定報警。不久,分局的警察來了,在詳問失竊的經過以後,便通知鑑識組。警察的態度很好,但對於要如何抓到這名小偷,並沒有多說。
鑑識組來了一人,本來以為至少會來個指紋採集什麼的,但期待落空。他的理由是:「你們裝珠寶的盒子是絨布材質,無法鑑定。」然後,他開始數落我們東西不該亂放,給了工人「起貪念」的機會。(我很怕他會冒出一句:所以,女生不應該穿短裙,以免給人家強暴的機會。)
但,我們的東西絕對沒有亂放。而且,為了怕沾到灰而使完工後難以清理,每樣東西都覆蓋於報紙下。工人是翻開報紙,打開盒子,偷走盒子裡的東西,他絕不是「順手牽羊」,而是「蓄意偷竊」。
鑑識組那位老兄,後來又對著其他的衣櫃和抽屜,拍了幾張照片;臨走前,他要求水電行老闆提供所有工人的身份證影本,為的是查一查他們的個人背景。他也不忘向我們再三強調:「就算查出工人有前科,也不能證明他就是小偷。」這點我完全同意。
但,當握有公權力的執法人員表示出這種無計可施的態度時,身為苦主的我們真是聽得心驚肉跳。他只差沒有親口說出:「你們就自認倒楣吧!」
1 則留言:
感覺接下來就是要磨耐性了,
真是不好的事,
順心順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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