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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30日

329 種植藝術

329晚間參與種植藝術(二)座談會,主題是藝術創作的生態。有一點我認為要先釐清,雖然與會者經常提及藝術文化或文化藝術如何如何,但,文化與藝術其實並非全然一致。

舉例而言,龍應台是文化人,但沒人說龍應台是藝術家;朱銘是藝術家,自然也是文化人,雖然沒人說他是表演藝術家。

換言之,表演藝術包含於藝術之中,藝術包含於文化之中。

本座談會的討論人,幾乎是表演藝術者或藝術創作者,其中提出一個很吸引我的主張:在政府與藝術創作者之間籌組「第三機制」,以參與並監督「文化」政策。但如何籌組,沒有更進一步談。

顯然,「第三機制」不能只有表演藝術或藝術創作者,更應納入文化工作者,否則,主導文化政策的公部門將在文創產業、文化觀光的主流思維下,更加輕忽這些「少數」與「小眾」的意見,使文化參與並監督的行動加速淪為口號。

質言之,從表演藝術到藝術界,再至文化界,請團結起來!為了免於唇亡齒寒,一起團結於共同利益所繫的機制下,向政府施壓,向社會發聲,請人民正視:文化、藝術、表演藝術,除了是商品,更可以是別的;除了屬於創意產業,更根值於生活土壤;除了曲高,也能和眾;聲音絕不止一種,但,如果無法為了共同的訴求組織起來發聲,最後必然失聲。

現在,是捲起袖子,執起鏟子,一起下種的時候了。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我下回會再去
再釐清些
看能做什麼

naiwen 提到...

今天台灣的藝術創作環境真的很差
文創產業出現以後
不但沒有好轉反而更以產業化市場化的經濟思維擠壓純藝術的生存空間
其中又以"消費與創作"同時發生的
現場表演藝術感受最直接
有人跟我說表演藝術就像媽祖遶境
做得不好燒掉了過去了沒有了
做得好那就是全體身心靈的一道滌洗
我曾經很絕望地假設
台灣並不需要藝術原創
負責中間轉手行銷經紀或還可成
但很多人又"理所當然"地說我們一定要有自己的文化藝術.....,就像8年來政府明明踐踏文化又說文化治國一樣令我困惑
做為藝術工作者或許可以這樣說:
層次一是藝術工作者如同士農工商百業
他們要有生存的空間發展的前景
層次二是國家的文化命脈到底存亡維續何繫之
這是藝術家和文化人共同懷有的使命感
兩個層次都是必要的
藝術創作者必須先能求活
然而他們的命運也反映整體文化的命運
失去創作者的文化 是甚麼樣的文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