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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2日

讀《麗芳車行》(下)

當父親本身變成一種「債」的時候,直接影響的是家庭中的親子關係,《麗芳車行》的戲劇張力便建立於對壞父親既依賴又仇恨的拉扯上,然而拉扯到最後,並沒有通往和解,換言之,劇中沒有不肖子下跪懺悔、沒有親子抱在一起痛哭尋求諒解、沒有針對過往的不快與怨懟一筆勾銷、沒有對於不肖子或不肖父鑄成大錯之後的釋懷與寬慰、沒有大團圓的結局。《麗芳車行》對於如何處理「父債」,態度上是悲觀的。

不但悲觀,《麗芳車行》甚至透露出,如果要解決「父債」,徹底的毀滅可能是唯一有效的辦法。李茂水是不肖子,父親李阿樹怨他,嘴巴罵歸罵,暗地裡獨自垂淚傷心,總盼望浪子能回頭,然而浪子不但不回頭,還變本加厲,吃喝嫖賭欠了一屁股債,被討債公司追,追到家裡來使家人苦不堪言;李茂水的兒子恨他入骨,巴不得他死,放線索給麗芳車行的債主,希望他們早日抓到李茂水,於公希望祖父和妹妹不再被外人騷擾,於私使自己能夠消恨。最後,李茂水和麗芳車行的一夥人同歸於盡,李茂水的兒子對此沒有特別的反應,但可想而知,毀亡與父死解決了他的問題。他才十七歲;十七歲的兒子永遠失去了他的父親,但這場十七歲的恨與行動,使他足以成為下一代的浪子。

李茂水該死;該死的死了,但不該死的也死了,例如李阿樹。作為李茂水的父親,苦命的李阿樹不但沒有獲得救贖,反而因為李茂水的拖累,最後被麗芳車行逼死了。李茂水和李阿樹父子之間,並不存在以溝通來化解心結的可能,直到李阿樹死,李茂水出於激憤想為父報仇,但報仇的方式不是訴諸法律而將麗芳車行的壞人繩之以法,而是玉石俱焚,將車飛衝上船,船與車同時爆炸,和敵人同歸於盡。這一刻,李茂水是可愛的,雖然他的生命出去了,但他的人性回來了,只是他的人性回來得太晚,觀眾還來不及喜歡他,他就死了。李茂水留給家人的債務,無論是金錢的感情的還是自身的,解決的方式不是和家人坐下來好好談,而是直到走投無路了,便訴諸於身體與暴行來一次最兇狠的衝撞,以衝撞終結一切。因此,我隱約感覺出毀滅─而且是徹底的毀滅─是《麗芳車行》所提出的解決之道。

警察是無法解決問題的。警方只能像是跟屁蟲,受制於他人的線索以追查對象,而且還會跟錯,搞得狼狽不堪。警察無法捍衛正義,無法提供老百姓安全,對於逞兇鬥狠的麗芳車行一籌莫展,但換一個角度,正是由於警方的被動與無能,才使麗芳車行施加於壞父親的私刑產生了某種快感與紓解,也使全劇以暴制暴的氛圍更有需求與力道,更使我感覺到,原來制裁一名不負責任的父親,必須動用人類原始的破壞力,如同要懲治社會上不公不義之人,靠的不是溫吞的法律與牛步的警方。身體的暴力與繼之而起的毀滅,在這種法治的環境下,不見得是不合情理的選項。

《麗芳車行》以一場大車禍起,一場大車禍終。開場的車禍,毀滅了一個家庭,催生出一間麗芳車行;劇終的車禍,終結了麗芳車行,催生出更多的無父之家。無論製造車禍的人是來自於哪家作孽的父親、怎樣作孽的父親,兩場大車禍都帶來了大災難。大災難通往的是大毀滅,而當年的大毀滅既然可以在後來催生出一間麗芳車行,那麼如今的大毀滅,也可以是重生的寄託。

2 則留言:

快樂老人 提到...

信使:
您的剖析一針見血,
您是最優的劇本評審老師,
人生難得一自己,
大俠有您這樣的知音同學應無憾矣!

Wang's Studio 提到...

1.本評論文作者提到李茂水終局捨身殉道,起心動念是『為父報仇』並且「人性回來了」,
關於這種看法,我反對。

我的解讀是李茂水最終的選項被嚴重壓縮,他已經「沒什麼好選了」,索性將生命的殘餘價值,勉為其難地做一件「為李家好」的事。
談不上什麼「人性的復甦」,只是聊勝於無地贖了自己的罪愆。
以李茂水賭徒性格之強烈,假如還有一線生機,肯定是逃之夭夭,
先前數次把老父與兒女的生死置之度外,若說他還有人性『為父報仇』,實在是有點太過抬舉。

李茂水最後的確當成了英雄,但這個英雄的產生,肯定是心不甘情不願。

2.警察確實是無能(我在現實生活中跟警察交手數次,所得的感觸也是如此),
但【麗芳車行】的作者許哥,一直在牽制警方大動作開鍘的時機點,其實是有功能性的。

刑警監控麗芳車行的犯行已有一段時日,
但遲遲未採取收網行動、並且拒絕李炎的要求(盡快攻堅抓人),
作者的用意,看來是要延緩高潮進場的時機,非得到最後林家兄弟的脫逃之旅展開,刑警朱少華才「願意」出手。

這裡作者許哥提供的解釋是:
因為罪證不夠充分,警方遲遲下不了手,所以把警力介入的時機拖延到了林母壽誕當天(作者設定的理想時機)。

這個編排雖勉強說得通,但我老覺得信度不夠強烈。
(也造成了觀眾與李炎對警方顢頇的觀感,認為你們早該動手,卻總是龜在那裡)
假如許哥還有再版的機會,
我建議這個「推遲警力介入時機」的緣由,可以改上一改。
比較合理的說法不該是「尚未蒐證完畢」,我倒覺得可以是『始終找不到受害者』、讓警方找不到進場干涉的名目。

這個情境,很類似空軍上將雷玉其娶媳婦、動員(硬ㄠ)士官兵到場當雜役,最後以不起訴簽結的局面。
檢方認為本案「沒有受害者」,部隊弟兄都是在休假中「自發」並「樂意」效勞,
事後也收到雷大帥的紅包謝禮,所以雙方是『你情我願』、沒有任何『威逼脅迫』。

當過兵的人,都看得出其中的荒謬與強辯,
你的上司叫你支援他的家事,誰敢說「我不願意」?誰敢說我幫的「心有不甘」?誰敢說草民有冤?

這個邏輯,也可以放在【麗芳車行】裡面,
雖然警方很想說服車行所屬的其中一個奴隸司機、出面控訴他的血淚生涯,
但你可能終究白忙一場,即便車行ㄠ你ㄠ的令人髮指,
但哪一個司機敢跳出來說他有受害、雇主太殘酷、車行內規太魔鬼?

因此小弟建議,李炎頻頻要求動手抓人、卻被刑警擋下的理由,
可以改變為以上理據:「就還沒有受害者報案啊!」(旗下司機雖苦,卻沒有人敢鳴鼓伸冤)
如此,不但吻合作者意欲推遲警力介入的時機點,
另外也提供更多省思,『麗芳車行』到底給了司機剝削壓榨、還是提供了庇護,或兩者皆有?
還有,你如果是旗下的司機,你究竟該如何選擇?
忍辱負重等『畢業』?一死了之求解脫?還是尋求外力介入為你平衡「勞資權益」?

3.最後祝大家父親節快樂。也祝願【麗芳車行】終有一日搬上大螢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