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6/1,我寫了一篇文章,題為:「第九問:十幾年前的一段政壇問答」。文章寫完後,瞇和懶惰蟲有一些分享,我也回應了一下。沒想到,隨後出現了數十篇的日文署名與內容,灌進意見欄中,雖然我不懂日語,但猜想多半是色情信,這篇文章已被色情業者給鎖定了,所以至今都還會收到莫名其妙的意見回應。
我乾脆刪除舊文,重刊一次,也將瞇和懶惰蟲的分享,整理在意見欄。
以下便是該篇舊文:
回到每週一問的單元。
我記得,蕭萬長在當李登輝的行政院長的時候,有一次在立法院接受立委馮滬祥的質詢,蕭萬長說,我是台灣人。
馮滬祥問他,台灣人是不是中國人?
蕭萬長答,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他會說他是台灣人,也會說自己是中華民國的國民,但不會說自己是中國人。
馮滬祥又問,台灣人是中華民國的國民,那中華民國的國民是不是中國人?
結果,蕭萬長沒有正面答覆。
我認為,蕭萬長前一個問題回答得不錯,但馮滬祥後一個問題問得更好。馮滬祥想證明的是,如果台灣人是中華民國的國民,中華民國的國民又是中國人,那麼台灣人就是中國人。也就是A=B,B=C,所以 A=C。
然而,蕭萬長並不認為中華民國的國民=中國人。這點實在挺有趣,同時也很值得深思,因為,中華民國憲法明明是一部很典型的中國憲法,但中華民國的國民卻不是中國人。
我覺得,任何對於台灣的前途、國家及身份認同,或者統獨議題有興趣的人,都應該好好想一想馮滬祥和蕭萬長的問答。
這段問答發生在我念大學的時候,距今已經十幾年了。至今我仍印象深刻的原因是,從此以後,在類似的話題當中,我再也沒聽過比它更精彩的思辨了。
7 則留言:
瞇:請問,「中華民國憲法明明是一部很典型的中國憲法」,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
Messenger:
中華民國憲法有175條,這是第119條:
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制度,以法律定之。
這是第120條:
西藏自治制度,應予以保障。
中華民國憲法中所包含的領土範圍,是遍及全中國的,這點毫無疑問。
後來,李登輝時代又制訂了憲法增修條文,一共有10條,但是,並沒有修改領土這一部份。
更重要的是,增修條文當中,以大陸地區稱呼"中國",以自由地區稱呼"台灣",基本上是承襲了原來憲法的精神,使中華民國憲法自始至今,都是很典型的中國憲法,不但是中國憲法,還是一中憲法。也就是說,台灣加上中國大陸,才等於是中華民國。
懶惰蟲:
混淆的事情是,中國人=中華人民共合國人嗎?
如果以歷史的角度而言,
不論是香港,台灣,大陸..
居住在這些"地區"的人民廣義上都能算是中國人,
蕭、馮兩人都在這個地方犯了錯誤,
他們把政治主權的定位跟歷史上的定位混在一起討論了,
所以才會有這種問答.
其實現在的KMT跟DPP這兩黨都已對這兩點有切割掉了.
現在DPP在講說他們不是中國人,這句話是源由是在於其政治和主權,
他們也不敢說自己在歷史上不是中國人,
因為這樣一來..就又很多事情又講不清楚了..
Messenger:
是啊,所以有人主張,"中國"有許多的意義,必須細分,分成政治的中國,歷史的中國,文化的中國......等等。
因此,有人說他是文化上的中國人,但不是政治上的中國人,因為後者會使人聯想到他是生活在共產黨統治下的中國大陸。
問題是:就政治上而言,或者如你所說,就主權的定位上而言,台灣人是不是中國人?如果台灣人是中華民國的國民,那麼,中華民國的國民是不是中國人?
懶惰蟲:
以現實情況,
我認為台灣人是中華民國的國民,
而中華民國不等於中國,
實際上,在一般使用而言,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因此,中華民國的國民也不是中國人.
p.s,
我個人對統獨沒什麼特別的傾向,但其實我常常在想,現在的兩岸關係如果放到中國歷史之中(可能的話),可能就像是元朝跟南宋關係一樣,
也許在100年之後,中華民國可能在歷史上也有可能被稱為台灣之亂...XD
Messenger:
嗯,這樣說就清楚多了。我和你唯一的差別在於,我無法這麼明確的說出,中華民國的國民不是中國人。
我也無法像你很明確地說出,中華民國不等於中國。我總覺得中華民國在某種程度上,仍等於部分的中國,儘管這部份,和廣大的中原相較之下,是很小的一部份。
懶惰蟲:
我其實也不是很確信用切割的方法來看這件事情是否是正確的,
但是用這個方法解釋的確是可以避免掉很多的困擾.
其上我在p.s的部份其實是持跟你差不多的見解.在歷史的角度,可能就像是馬英九提出的終極統一一樣.在若干年之後,史書上可能就會寫這段是國民黨竊據台灣之類的..我有點覺得台灣所謂的主權獨立在歷史上可能也只是小小的一段註腳而已..
Messenger:
時局的變化真的是很難說的。我在想,如果我活在當年的三國時代,又生長在蜀國或者吳國,應該怎麼都不會想到,最後完成統一的會是曹魏的政權吧。
不過我仍相信我們這個時代,是歷史上的新局面,很難用某一朝代來比擬。因為情況實在是很不一樣。當年,應該沒有這麼多的全球化思維,或者有國際上的各個勢力在彼此牽動著,彼此既合作又在相互角力。
我總覺得這個問題,應該像我們上述的各種討論一樣,要去好好想一想。至少我們這一代的年輕人,應該提出一些新思維,有別於現在的論述,因為兩個主要政黨,已經無法跳出他們的舊框架了。
台灣人是中華民國的國民是A = B
但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和中國人怎麼會是B=C 的邏輯?
等號並不是單向的。
因為如果中華民國的國民=中國人的邏輯是正確的。那麼可以請馮滬祥去問任何一個中國人:「中國人是不是台灣人?」或「中國人是不是中華民國的國民?」
所以馮滬祥的問題並不能稱為邏輯,只是死纏,換湯不換藥。蕭萬長回答的答案也一樣,所以不需要回答。
所以同樣的邏輯是,即便用同一套憲法根基,並不能證明台灣人等於中國人。
又,如果要用歷史的記憶來看,蒙古也曾經是屬於中國,但是我們現在不會稱蒙古人是中國人。同樣的邏輯,日本曾經統治過台灣,但是現在也沒有人稱我們是日本人。否則,西伯利亞人也是中國人阿~
我們既然無法明確的說出自己是不是中國人的原因就在於,事實上我們已經距離中國有距離了,無論是政治、經濟、民生等等,都不是從北京發落下來的,我們怎麼能明確地說自己是中國人呢?但是,我們可以說出自己是台灣人,就是再明確也不過的事實。至於到底台灣是不是在中國的樹狀結構族譜之下,不如說自己是亞洲人、地球人。
這樣的思辨就像一群人討論利菁是男還是女一樣,由少數人在決定當事者的生存意義。
輯米:
我們繼續討論以前,要先確立以下的共識:第一,就事實而言,台灣是獨立於中國大陸之外;第二,就法理而言,台灣並沒有脫離出中國(這裡的中國,指的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是中華民國)。
換言之,台灣目前只有事實上的主權獨立,而沒有法理上的主權獨立。如果有後者,那台灣應有另一個國號,而不是現在的中華民國。如果台灣用中華民國做為國號,正足以反映出台灣在法理上還沒有獨立,因為憲法說的很清楚,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
憲法還說,中華民國有另一部份,叫做"大陸地區"。但,沒人相信這是事實。這也不是事實。但是,憲法就是這麼規定,這就是法理,在這部憲法沒有廢止以前,中華民國就是分為兩個地區,一是"台灣地區",另一是"大陸地區"。以法理而言,就是如此。
這個問題之所以會被討論得如此混亂,就在於討論的時候,一下根據的是"事實";一下又根據"法理"。
你說"即便用同一套憲法根基,並不能證明台灣人等於中國人"。但,如果就憲法而言,台灣人確實是等於中國人。這裡的"中國人"指的當然不是"中國大陸的人",更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這裡的中國人,就是中華民國的國民,而根據憲法,中華民國的國民不但在台灣,也在中國大陸。對了,也有蒙古和西藏。
我說過,這不是"事實",但這是"法理"。這是憲法規定的,在沒有修憲或制憲以前,它怎麼說怎麼算。有人說它不算,但目前為止,還沒有人去廢掉它,終結它。
馮滬祥根據的,就是這個離"事實"很遠的"法理",來質詢蕭萬長。蕭萬長的答覆,前半段是"法理",後半段是"事實"。所以他很混亂。
至於你說的邏輯問題,也不存在。因為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中國人=中華民國國民。在此,並不需要對岸去回答,因為這僅僅與"法理"有關,而與"事實"無關。這裡的中國人,不但包括台灣人,也包括了蒙古人,西藏人,新疆人。
當然,如果你根據的是"事實",這句話顯然大有問題,錯誤百出了。
我瞭解,但是吊詭的是,法理必須建構在事實上面,若不兼顧的話,就真的只是少數人在玩。所以才會這麼難解,當初毛澤東沒有定出國號為"中華民國",就是他最大的敗筆。
所以現在只能變成各自表述的結論
對,法理必須建構在事實上。這也就是為什麼台灣的國家定位和國際地位,是如此的尷尬。
但我總覺得這種尷尬,也不是沒有機會。其實可以利用這種尷尬和矛盾,去爭取台灣最大的利益。混水才能摸魚,既然混水在短時間之內都無法變成清水,那乾脆在一片混水中,盡量撈出最多的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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